重要供应商曾销售假药被罚 维康药业IPO减分

来源: 北京商报

此前冲击A股未果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又卷土重来。证监会官网最新动态显示,维康药业冲A之路进入预更新披露阶段。从公开数据来看,2013年至今,维康药业营收保持逐年增长之势。不过,重要供应商屡上“黑榜”的事实,无疑使维康药业“掉价”。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尤其是与维康药业至少合作有七年之久的供应商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强正”)更是劣迹斑斑。而对于市场担忧的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维康药业证券部对记者表示,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然而,维康药业的“自白”会否获得监管认可尚留有悬念。

重要供应商曾销售假药被罚

招股书显示,维康药业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骨刺胶囊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财务数据显示,2017-2019年,维康药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652.88万元、57765.22万元、64180.09万元。

此前维康药业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在2013-201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505.98万元、15327.7万元、20774.24万元、28209.2万元。不难看出,近年来维康药业营收增长迅速。然而重要供应商曾因销售假药罪被罚,无形中给维康药业的亮丽业绩减分。

招股书显示,2019年维康药业向医药工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4573.39万元,占当期医药工业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0.35%。医药工业采购项下,2019年维康药业向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华云”)采购额为2413.01万元,占当期医药工业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1.84%,占当期向医药工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比例约52.76%。凭借较高占比,亳州华云位列维康药业2019年医药工业采购项下的第一大供应商。在2018年,亳州华云尚为维康药业的第三大供应商。而亳州华云2017年并不在维康药业医药工业的前五大供应商中。

事实上,在长达397页的招股书中,维康药业对自己的供应商的情况着墨不多。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作为维康药业最为重要的供应商,亳州华云曾涉生产、销售假药罪。2019年6月27日,中国判决文书网披露亳州华云、高峰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亳州华云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高峰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严格检验把关,从不明渠道购进‘苍术原药材’并加工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其中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对亳州华云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针对亳州华云因销售假药罪被罚是否对公司产品造成影响的问题,维康药业证券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对物料供应商制定了严格的质量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建立了合格供应商清单,明确必须从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的合格供应商处购入物料,不得购买、使用非合格供应商清单内供应商提供的物料”。

问题供应商改名后再出事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亳州华云外,维康药业的另一供应商安徽强正的问题也不少。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安徽强正一直是维康药业医药工业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数据显示,2017-2019年,维康药业向安徽强正的采购额分别为2260.52万元、929.12万元、554.17万元,分别占各期医药工业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7.08%、17.09%、7.31%。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安徽强正前身系有诸多黑历史的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淞堂”)。天眼查显示,安徽强正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炙制、蒸制)、食品生产及销售等。2017年7月11日,纪淞堂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强正。

其实,安徽强正作为原料提供商,与维康药业合作已久。维康药业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安徽强正在2013-2016年一直是维康药业医药工业模式下的供应商,期间的采购额分别为1103.57万元,1468.18万元、1705.14万元、2239.33万元。据悉,2013-2015年维康药业向安徽强正采购的原料为中药饮片。另外,2013-2017年期间,安徽强正一直占据着维康药业医药工业供应商的首位。2018年、2019年安徽强正第一的位置则被其他供应商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3月,安徽省食药监局曾依法收回了纪淞堂等4家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并对违法生产的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纪淞堂立案查处。“一般情况下,GMP证书收回之后会给时间改正期,在根据食药监局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后是可以重新申请GMP证书的。”一位医药行业的人士如是说。

而换了新名片后,安徽强正仍是质量问题频出。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2019年10月25日,国家药监局披露的8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75号)显示,标示为安徽黄太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强正等公司生产的16批次补骨脂(盐补骨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稍早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的2018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2018年12月6日)中,其中一款山药的产品抽检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该产品标示生产单位正是安徽强正。

对于“维康药业与安徽强正多年合作的基础、安徽强正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疑问,维康药业证券部并未进行正面回应,仅表示,“2017-2019年,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建立以药品质量风险评价为基础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精益求精、尽善尽美、防微杜渐、力争上游’的质量方针,以药品GMP为生产质量管理基础,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募资额暴增1.3亿遭质疑

相较于前一版的招股书,维康药业募资额暴增1.3亿元的情形,也深陷“圈钱”的质疑声中。

最新招股书显示,维康药业拟募集资金54005万元,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比维康药业2016年的招股书,此次维康药业的募投项目未变,不过2016年维康药业的募集资金数额为41005万元。三年后,维康药业的“胃口”大增。

最新的募资计划中,维康药业将补充营运资金由此前的3000万元一下子提升到了1.6亿元。经计算,维康药业此次补充营运资金的数额较此前同比翻了4.3倍。

不过,从维康药业的账面上看,似乎并不缺钱。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各报告期末,维康药业货币资金余额分别约1.07亿元、8322.61万元及1.61亿元。维康药业的货币资金主要由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维康药业2017-2019年的银行存款分别为10128.86万元、7530.68万元、15434.25万元。

谈及募资额中补充营运资金激增的原因、是否合理的问题时,维康药业证券部在回复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函时表示,“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扩大和业务的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一方面,这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另一方面,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为稳健”。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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