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将可对大数据精准营销说“不”

来源: 新快报

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处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三方面作出了要求,包括企业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时,应标明“定推”字样、并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等。

无独有偶,本月5日,APP专项治理工作组也就《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APP利用用户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新闻、广告等,若未提供终止定向推送的选项,将被视为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对于两份意见稿的出台,昨日多家互联网企业都对本报记者表示,还在关注和学习其中的要求,暂时没有太多意见,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们则大多予以肯定,认为意见稿不仅重点针对了当前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安全领域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5月29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办法》存在三大亮点。

首先,《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且强调“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突出信息使用规则的重要性,以便个人信息主体享有充分选择权。此外,对“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未同意收集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

第二大亮点,是针对当前业界热议的网络广告和精准营销是否涉及侵犯用户隐私的话题。李旻表示,与《电子商务法》要求竞价排名结果需显著标明为“广告”的规定相类似,《办法》要求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需显著标明“定推”字样, 并为用户拒绝接受定向推送信息提供选择权。此外,对于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需显著标明“合成”字样,针对以往屡禁不止的网络水军利用技术手段自动刷贴、刷评论的行为,《办法》严令禁止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的行为。

《办法》第三大亮点,是明确针对新型数据的安全管理。比如针对网络爬虫等抓取网页的自动化手段,明确限制在不妨碍网站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并列明具体的访问收集流量不得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针对“大数据杀熟”等歧视性推送行为,其要求网络运营者开展定向推送活动应诚实守信,严禁歧视、欺诈等行为。

适用于大多数网络经营者

对于这份新的《办法》,赵占领认为,不管是新闻信息等各项主业的推送、推荐,还是为了提高投放精准度的各类网络广告、商业广告,都是适用的,所以实质上是适用于大多数网络经营者的。

艾媒咨询分析师李松霖对记者表示,一旦按照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后,将对企业(网络运营者)数据收集、处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明确了企业的职责,促进企业相关服务的合规化。另一方面,虽然这种规范化可能会对客户流量(如定向推送广告业务减少)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促进行业内容净化提升,改善了用户体验。

但李松霖也指出,《办法》实施、执行的难点有二:“一方面难在监督,在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中,全面和细致的监督到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处理使用的方方面面,在用户端若不建立统一的投诉平台,也很难解决用户的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难在定责,网络运营者在数据安全方面若违反规定,如何视其情况为其定责,关系到惩罚措施和力度的问题。”

李松霖认为,5月5日发布的关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是对现存问题的有效规范。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其实也有对网络运营者对于信息收集的相关规定,只不过在明确责任和监督方面还是存在执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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