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能点评?商家防差评岂能胡来?

来源: 广州日报

评价是网购的重要一环。年来,围绕好差评,“辣眼”的社会新闻可不少。

从报道来看,商家为防控差评,手法花式翻新。比如有的提供小恩小惠,给好评可返现;有的撒娇卖萌,苦苦哀求;还有极端的,上门“拜访”,骚扰要挟,电话轰炸,让打差评俨然成了一个“高危”选择。

当然,以上手法还是略显低级。前两天,笔者就遇到了一个更高段位的商家。不久前,笔者在一家网店上购买了一个沙发。下单时,客服承诺按此前的活动价,到货后退还差价。收到货后,发现沙发存在较大色差,跟客服反馈后,对方提醒先退还差价,并要求选“退货退款”,否则公司财务看不到。万万没想到,就这样中了招——“退货退款”成功后,交易自动关闭,不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选项没了,连评价的权利都没有了。

网上流传一句话:伤害不大,侮辱极强。该商家的做法,就是如此。后来笔者在网上检索发现,还有网友在这家店铺遭遇了同样的套路。如此来看,该商家早已是“惯犯”了。为什么要费尽心机、如此忽悠?很明显,商家通过诱导、欺诈的方式,导致交易关闭——沙发卖了,钱赚了,却无须承担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负担”,更无须担心任何不良评价,此举可谓 “釜底抽薪”。后来经投诉,该商家承认这般操作是为了规避差评,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为了规避差评,就让消费者不能点评?如此简单粗暴,视消费者权益为何物?

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这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了保障这一权益,《电子商务法》专门规定,卖家擅自删差评,最高将被罚50万元。对网络商家来说,评价、口碑,可谓生命线,直接影响客源;与此同时,年来也确实有“职业差评师”胡作非为,让一些商家苦不堪言。可即便如此,也不能把消费者的非正面反馈视为眼中钉,更不能堂而皇之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骚扰报复也好,诱导“交易关闭”也罢,各种招数无疑都是走上了歪路,必将受到法律和规则的惩罚。(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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