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在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决定上,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称号。
近年来,镇沅县委、县政府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把“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理念镶入了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自2014年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以来,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八个一”推进模式,形成了全县上下一盘棋,各族群众一条心的良好创建氛围,创建工作实现了从“破题”到“深耕”的大步迈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镇沅不但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融入机关、企业、学校、乡镇、村组等“八进”活动,而且还将创建工作拓展到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实现了全覆盖、无死角。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的持续实施,全县各族群众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为上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民族间交流融合多了,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的自觉性更优了、民族关系更融洽了。镇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林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