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研发投入严重不足人员工资不如销售 竞业达业绩增长与高毛利持续性存疑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300160.SZ)于2020年2月4日至2月11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后,于12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6号),函中就秀强股份与特斯拉业务合作情况表示关注,并要求秀强股份对与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是否存在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构成及未来发展规划等5个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再次对秀强股份发出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36号),函告显示,2020年2月14日,秀强股份直通披露《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及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营业收入为101.22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0.09%。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请秀强股份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1.关于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根据回函,秀强股份于2019年10月份开始批量生产供货,公司将生产的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供应给特斯拉指定厂家,由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美国特斯拉,目前订单量约一万片每月。

(1)秀强股份应结合公司合同签订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等,补充说明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的依据及来源,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公司是否属于特斯拉一级供应商,是否直接参与特斯拉上海项目,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及核心零部件的生产;(2)秀强股份应按月列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特斯拉充电桩业务销售的产品种类和名称、销售量、毛利率、总收入占比情况,并结合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主要产品类型、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取订单等情况充分提示该业务存在的风险。

2. 关于太阳能屋顶业务。根据回函,秀强股份于2019年5月开始介入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已经完成初步样品确认,尚未取得批量订单。

(1)秀强股份应详细说明特斯拉太阳能屋顶产品样品确认至量产阶段的具体研发流程、审批程序、平均周期,以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2)秀强股份正在建设太阳能屋顶玻璃一期生产线,生产线将于2020年5月建设完成。秀强股份应结合前述太阳能屋顶玻璃生产线占地面积、产能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储备等,详细说明未来获取特斯拉太阳能屋顶玻璃量产订单的可行性与可实现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3. 关于教育资产情况。(1)秀强股份应说明公司教育资产交割的具体时间及截至目前交易对价支付情况;(2)结合近两年公司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情况、营业收入、盈利能力等,针对公司是否涉及在线教育业务及对公司业绩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秀强股份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平台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前期直通公告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需要进行补充更正。

5. 秀强股份应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6.秀强股份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秀强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秀强股份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6.19亿元,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交所挂牌,卢秀强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4亿股,持股比例24.36%。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陆秀珍为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33%,为小股东,卢秀强为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67%。

截至2月17日,秀强股份开盘价9.50元,涨0.67元;截至午间收盘,涨停10.29元,涨幅7.17%,成交量104.06万手,成交额10.12亿元,总股本6.19亿,总市值61.97亿元,振幅12.62%,换手率17.91%,9涨停后仍保持强势。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36 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于 2019 年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及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营业收入为 101.22 万元,约占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的 0.09%。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1. 关于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根据回函,你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份开始批量生产供货,公司将生产的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供应给特斯拉指定厂家,由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美国特斯拉,目前订单量约一万片每月。

(1)请结合公司合同签订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司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的依据及来源,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公司是否属于特斯拉一级供应商,是否直接参与特斯拉上海项目,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及核心零部件的生产;

(2)请按月列示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公司特斯拉充电桩业务销售的产品种类和名称、销售量、毛利率、总收入占比情况,并请结合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主要产品类型、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取订单等情况充分提示该业务存在的风险。

2. 关于太阳能屋顶业务。根据回函,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开始介入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已经完成初步样品确认,尚未取得批量订单。

(1)请详细说明特斯拉太阳能屋顶产品样品确认至量产阶段的具体研发流程、审批程序、平均周期,以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2)你公司正在建设太阳能屋顶玻璃一期生产线,生产线将于2020 年 5月建设完成。请结合前述太阳能屋顶玻璃生产线占地面积、产能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储备等,详细说明未来获取特斯拉太阳能屋顶玻璃量产订单的可行性与可实现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3. 关于教育资产情况。

(1)请说明公司教育资产交割的具体时间及截至目前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2)结合近两年公司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情况、营业收入、盈利能力等,针对公司是否涉及在线教育业务及对公司业绩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平台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前期直通公告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需要进行补充更正。

5.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 月 1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2 月 14 日

标签: 研发投入 秀强股份

精彩放送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