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商行一年内被骗贷15次共9300万元 “内鬼”是风险管理部主管

来源: 中国网财经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贷款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名高中文化无业人员在一年内15次骗取凉山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州商行)共计9300万元,“内鬼”是该行风险管理部主管,引起广泛关注。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朱皓,男,汉族,1978年8月19日出生,四川省会理县人,高中文化,无业。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朱皓与**利(另案处理)、曾溢(另案处理)、毛某2(另案处理)、邹仲宇(在逃)、谢某2等人为骗取州商行的贷款,与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昌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银行工作人员毛某2等人共谋后,采用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具体经营业务的贷款主体,由朱皓伪造相关贷款资料,共骗得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归还。其中,被告人朱皓非法占有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综上所述,朱皓作为一名高中文化无业人员,之所以能成功骗取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关键在于有银行“内鬼”的协助。据悉,毛某2于2008年5月进入州商行工作,先后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长,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州商行风险管理部主管,2017年5月免去风险管理部主管职务。

涉案人员毛某2证言称:“我帮助**利在州商行办理的贷款,贷款主体都不是**利本人,贷款资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贷款也没有按照贷款资料上的用途使用。**利在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只要有担保公司担保就没有问题。**利贷款都事先找我说好,如我没有异议,**利就去找贷款主体,伪造贷款资料交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按流程逐级上报,我主持审贷会通过后就放款给**利。”

根据判决书,朱皓与**利、曾溢、毛某2、邹仲宇、谢某2等人骗取9300万元的贷款是在2012年底至2013年期间通过15次骗贷行为完成,大致操作都是利用自己和别人的身份信息,制作虚假资料,从而成功骗贷,最高一笔达2000万元。

例如,**利为骗取州商行贷款490万元,安排朱皓伪造贷款资料。朱皓用其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西昌市消息树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消息树经营部),并伪造了贷款资料。2013年4月11日,消息树经营部以支付凉山州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实业公司)货款为由,向州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申请贷款490万元,该笔贷款由兴阳担保公司提供担保。2013年4月24日,州商行向消息树经营部发放贷款490万元,随后,该笔贷款转入**利指定账户。案发后,尚有本金489.13万元未归还。

2013年初,曾溢、毛某2、邹仲宇三人共谋骗取州商行贷款资金960万元,后曾溢将其弟曾洋的身份信息交给朱皓,朱皓用该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西昌市垚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垚磊商贸公司),并伪造了贷款资料。2013年6月7日,垚磊商贸公司以装修咖啡广场为由,向州商行大客户贷款中心申请中期保证贷款960万元,兴阳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8月13日至9月3日,州商行分六次将960万元发放至曾溢等人指定的账户。案发后,尚有本金840万元未归还。。

涉案人员**利的证言显示:“2012年底,我贷款比较多,找不到贷款主体了,我就喊朱皓帮我找贷款主体,款贷下来给他10至20万元的报酬。”

针对朱皓等人的犯罪事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伪造贷款资料是贷款诈骗的重要环节,朱皓多次伪造贷款资料,数额特别巨大。判决如下:被告人朱皓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朱皓对贷款诈骗自己使用的金额1224.68万元以及伙同他人贷款诈骗的金额,予以退赔给凉山州商业银行。(记者 常实 曾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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