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逾期债务对应担保超5亿 营收仅5714万大降67.66%

来源: 长江商报

本身已经营不佳的浙江广厦,依然在“扶持”原实际控制人、现二股东广厦控股。

12月22日晚间,浙江广厦(600052.SH)公告显示,公司拟为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在恒丰银行的融资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然而,浙江广厦目前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5.07亿元。而且,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仅5714.70万元,同比下降67.66%。

6月底,通过公开拍卖,东科数字成为浙江广厦实际控制人,并高溢价收购正蓝节能。

值得注意的是,正蓝节能预测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合计1.01亿元,但对赌业绩三年仅9090万元。

为广厦建设担保8000万至今未还

12月22日晚间,浙江广厦发布《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简称“恒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在恒丰银行的融资进行担保。

公告显示,浙江广厦此次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均由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

数据显示,广厦控股2020年和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24.38亿元和137.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5亿元和1.29亿元。

目前,广厦控股持有浙江广厦股份1.08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告还显示,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浙江广厦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4.25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5%。目前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5.07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浙江广厦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等主体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中,浙江广厦独立董事提出意见包括,“我们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广厦同日还公告称,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简称“广厦建设”)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8000万元融资已于日到期。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然而,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尚未偿还上述融资。

广厦建设为浙江广厦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2020年和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19.43亿元和84.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678.18万元和2987.97万元。

浙江广厦表示,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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