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虚增营收及利润超4亿元 惠而浦遭处罚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而浦因披露的2015和2016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

两年虚增营收及利润超4亿元

8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处罚决定显示,2015、2016年度,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4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23亿元。

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在产品销售中会提供给客户不同形式的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2015年度和2016年度,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24亿元、4398.04万元,导致其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亿元、2016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4398.04万元。

惠而浦通过淘宝平台销售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淘宝费用未及时确认,由此导致该部分销售费用确认滞后。2015年度惠而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714.41万元,虚增利润714.41万元;2016年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1802.16万元,虚增利润1802.16万元。

惠而浦在2015年度将部分客户已签收的产品销售收入延迟在2016年度确认,并在2016年度将部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销售提前在2016年度确认收入,导致2015年度营业收入少记3608.02万元,利润少记1357.5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虚增4099.69万元,利润虚增600.08万元。

2016年一季度,惠而浦IT部门排查发现财务系统故障导致营业成本多结转2034.25万元,财务部门根据IT部门提供的数据将营业成本相应调减2034.25万元,后期IT部门在解决系统问题后,原因财务系统故障导致的多结转的营业成本已恢复,而财务部门未将前期调减的营业成本及时冲销,导致其2016年度营业成本少记2034.25万元,利润虚增2034.25万元。

2016年12月,惠而浦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违反规定,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在物流管理系统中将该订单标注为已发货且客户已签收,再由财务部门据此确认收入。同时,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导致惠而浦2016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虚增7208.07万元,利润虚增1638.4万元。

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8亿元、1.05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去年亏损超3亿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惠而浦作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金友华,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直接代管销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江慧玲、时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George Wong、时任公司副总裁章荣中、时任公司副总裁黄秋宏是其他责任人员。

安徽监管局表示,本案中惠而浦自查发现公司违法行为后,及时向监管机构上报,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安徽监管局拟对惠而浦开出的处罚方案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于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中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惠而浦年报显示,2019年,惠而浦中国的经营陷入亏损泥潭,其2019年年报显示,当期营业收入52.81亿元,同比下跌15.9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22亿元,同比下跌223.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亏损3.82亿元。

惠而浦(中国)官网显示,惠而浦公司旗下拥有惠而浦、三洋、帝度、荣事达四大品牌。

中国网财经对惠而浦造假事件将持续进行关注。(记者里豫 邓玉蕊)

标签: 利润 惠而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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