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发布违法广告 风尚购(834446)被罚48万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记者近日获悉,新三板挂牌公司风尚购(834446)因其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发布违法广告,被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8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风尚购在发布的“明清贡品十五年陈化橘红” 普通食品广告、“观火熊胆原汁冻干粉”动物制品广告以及“程海牌螺旋藻片健康组”和“林兰花牌天麻胶囊健康组”等保健品广告,内容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上述4条违法广告分别给予每条12万元合计48万元罚款的处罚。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了罚款以外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风尚购于2015年11月30日挂牌新三板,主要通过TV有线电视、电子商务、电话外呼、新媒体等渠道实现商品销售。然而,作为广电系电视购物第一股的风尚购在频繁试探虚假、违法广告的边界,多次因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遭到处罚。

据了解,2019年4月12日,风尚购利用江西广播电视台风尚购物频道宣传“法国 SUGAR 手机”,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经初步核查,广告含有“后置摄像头是日本进口的索尼摄像头”等内容,风尚购不能提供证据材料或依据证明其来源,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2019年7月4日,风尚购为代销长沙佳购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十连号“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十连号“纪念银版” 套装,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2日间在江西广播电视台风尚购物频道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过程中,风尚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警示。

为此,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了20万元和10万元罚款。

2019年3月21日风尚购以6000元的价格与中安风尚(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协议,在江西风尚购物电视频道广告发布过程中,风尚购宣称“红花籽油有利于减轻心脑血管系统的负担,促进胆固醇转化为胆酸,防止胆固醇在血管壁上沉积”等内容,经调查,风尚购宣传“庄子开拓红花籽油”的内容与医疗用语相混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广告费6000元,并对风尚购处以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共计2.4万元。

不仅如此,在信息披露上,风尚购也颇为随意。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三次行政处罚均发生在2019年,风尚购并未及时对处罚信息进行披露,而是在今年4月份、7月份补发的公告。对于延迟4个月才对外披露一事,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公司工作未及时将相关文件上交”,而因为工作人员疏忽而导致的信披滞后在风尚购也并不是首次。

风尚购还在今年8月、4月补发了多条涉及诉讼的公告,时间最早的发生在2019年1月份,最长间隔超过了1年。而导致信息披露延时的原因还是“工作人员未及时上交相关文件”,对待信披的敷衍程度可见一斑。

针对风尚购频繁发布违规、虚假广告被处罚,多次出现延期披露处罚信息、涉诉信息等问题,记者致电风尚购的信披专员,其表示不方便透漏相关信息,记者随后发去采访函,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资料显示,中国第一档电视购物节目诞生于1992年,家庭电视购物曾创造了许多财富神话。公开报道显示,在巅峰时期,全国的购物节目一度发展到2000多个,推出了众多耳熟能详的电视直销品牌,甚至还催生了三家上市公司,分别是橡果国际(2007年上市)、快乐购(2015年上市)以及风尚购(2015年挂牌新三板)。

然而,2015年两家电视购物公司上市却成了电视购物最后的高光时刻。2015年后,整个电视购物大市场便进入了负增长状态。在节目数量上,截至2017年,全国获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只剩下34家。电视购物面临着消费者老龄化日趋严重、购买力下降等严峻挑战。此外,关于电视购物的虚假宣传、退货难等问题更是被中消协频频点名。

8月28日,风尚购披露2020年半年报,公司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686万元,净资产为1418万元,未弥补亏损额达到1.14亿元。公司挂牌督导主板券商东方投行发布风险提示,如果风尚购未来不能实现扭亏,公司净资产将为负,股票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2015年登陆新三板时,风尚购创出了16.82亿元营收的最高纪录,2017年还维持在14.55亿元的规模,但2018锐减至4.31亿元并录得亏损,2019年并未扭转亏损的局面,已经连续两年亏损。(记者李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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