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再收关注函 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 经济参考报

12月28日,越博动力再度收到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越博动力针对一系列问题作进一步说明。截至收盘,越博动力跌3.63%,报23.61元。

关注函要求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对河南畅行实缴出资银行付款回执,说明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完成对河南畅行15000万元实缴出资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越博动力还需要结合河南畅行资金需求、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4月增资的原因、必要性、资金来源及资金去向,以及判断该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依据等。对于越博动力短时间内增资并出售河南畅行的行为,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此前在公告中,越博动力称转让完成后由河南畅行向客户进行催款,可避免由于上市公司向直接客户催收应收账款而导致与行业内整车厂客户的关系紧张。此次关注函要求公司方面说明,由河南畅行催收应收账款有助于及时回收流动资金、避免客户关系紧张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公司是否通过出售河南畅行股权及向河南畅行转让应收账款调节利润。

越博动力12月13日公告表示,公司拟以1.4亿元的合理价格出售全资子公司河南畅行100%股权给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对于债权转让与出售,越博动力公告股权转让款按4200万元、4200万元、5600万元分三期支付。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债权转让与出售河南畅行是否为一揽子计划,是否存在分步转让债权规避审议程序的情形,要求说明交易对手方汇创蓝天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此外,经查询公开信息,汇天隆曾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越博动力也需要结合汇天隆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其资金来源、支付能力,并补充提示相关风险。(记者 韦夏怡)

标签: 越博动力 关注函

精彩放送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