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罍街”告“小罍街” “小罍街”被判侵权

来源: 安徽商报

前段时间,“罍街”的主人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滨湖投资集团)将合肥的一家有名的开发商给告了,因为这家开发商搞了个“小罍街”。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01 罍街:“我花了大量心血成长”

滨湖投资集团诉称,“罍街”是滨湖投资集团开发的综合商业街区,合肥市包河区罍街于2013年开业。2019年5月14日,滨湖投资集团获准注册了相关“罍街”图形商标。

滨湖投资集团还提供了广告宣传合同、宣传手册、海报等证据,证实其为“罍街”进行了广泛、持续的宣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得案涉商标在商业地产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咋冒出个小罍街?”

据了解,滨湖投资集团在运营中发现,位于合肥的融侨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融侨合肥公司)在开发的楼盘中,打出了“小罍街”的广告,因此,启动了维权行动。

公证人员还对百度搜索中关于“小罍街”的相关页面进行了公证,显示“融侨里”项目以“小罍街”的名义进行了宣传及招商。

02 小罍街:“我和罍街长得不一样”

滨湖投资集团将融侨合肥公司起诉至合肥中院,要求融侨合肥公司停止侵害其“罍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为其消除影响;赔偿其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对此,融侨合肥公司称,其不存在侵权行为。融侨合肥公司使用的标语与滨湖投资集团的注册商标不具。对方注册商标是由“罍街”(其中街字缺一点)的变形字体图案组成。融侨合肥公司在融侨里商铺售楼处使用的标语为“小罍街”,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罍街”为不同字体,也没有图案,街字也没有少一点,两者不相同且不具有

融侨合肥公司称,两者地理位置不同,开发项目主体不同,一般公众也从未听说过合肥市有两个罍街。而且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融侨的品牌效应比对方知名度要高,不宜认定为存在攀附。

03 “小罍街”被判侵权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融侨合肥公司在融侨里商铺招商及销售中使用“小罍街”字样,其中“罍街”两字与案涉商标的中“罍街”文字相同,文字读音一致,仅存字体上的区别,构成似的商标。

融侨合肥公司在销售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小罍街”,极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因此,融侨合肥公司使用“小罍街”文字标识的宣传方式,构成商标侵权。

据此,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融侨合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不得使用“小罍街”及相文字作为项目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及房地产经营活动;赔偿滨湖投资集团6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融侨合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实生 吴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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