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京新药业发出关注函 要求说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来源: 经济参考报

11月10日,深交所向京新药业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就日前披露的两起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8日晚间,京新药业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2.05亿元收购元金健康持有的沙溪制药99%股权及京新控股持有的沙溪制药1%股权;拟以自有资金2.11亿元收购元金健康持有的胡庆余堂6%股权。京新药业与交易对方元金健康、京新控股受同一自然人控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深交所要求京新药业说明公司提交的审计截至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是否已超出有效期。如超出有效期,须说明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沙溪制药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697.67万元,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20500万元;胡庆余堂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99789.76万元,按市场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359090万元。关注函要求京新药业补充披露评估计算过程、评估方法的选取、相关指标的取值及其确定依据,并说明上述交易标的定价的合理

根据关注函,京新药业须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及其核心资产的历史沿革,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运营情况,三年又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如相关股权变动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评估值或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分析。并就购买胡庆余堂6%股权事项,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12个月内是否存在后续收购计划。(记者 张小洁)

标签: 京新药业 关联交易 关注函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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