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上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机构的倡议

来源: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各上市公司:

《证券法》(2019年修订)已于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3月1日实施。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选聘年报审计机构,推动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现向上市公司发出如下倡议:

一、高质量的审计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可信度,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与股价的相关性,关系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我们倡议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机构声誉,全面了解审计机构诚信状况,从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做出选聘决策,避免选聘声誉、诚信记录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更不能购买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详见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gzdt/202001/t20200113_369654.html和各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二、《证券法》生效至年报披露法定期限时间较短,再加之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而且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审计工作面临较大挑战。我们倡议上市公司不宜聘请无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以免未能按期披露年报。

三、我们倡议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如实披露审计机构信息和选聘程序,提高上市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机构的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公司价值。

四、审计委员会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已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施行,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倡议上市公司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中,重视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对于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重点关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履行好在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估等方面的职责,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我们倡议,上市公司坚持“四个敬畏”、牢守“四条底线”,按照上述倡议开展年报审计机构选聘等相关工作,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度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为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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