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实施注册制满一年 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共640只

来源: 证券日报

主持人陈炜:3月1日,公司债及企业债实施注册制满一年。过去一年时间里,债市支持实体经济直接融资能力增强,发行效率显著提高,债券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未来,随着配套政策陆续落地、相关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将朝着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实施注册制,目前已满一年的时间,《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沪深交易所官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信息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3月1日,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共640只,其中上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482只,深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158只。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首先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三项积极条件,即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三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并且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两项负面条件,即发行人不得存在处于继续状态的债务违约情形,也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而在公司债发行注册程序上,《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

按照“申报即纳入监管”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证券交易所报送审核意见后,对于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的项目,证监会可以问询或者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对于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项目,证监会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在放开公司债注册制发行的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禁止结构化发行,即“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在优化公司债券发行方面,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修改,一是落实注册制,明确相关注册程序及监管机制;二是做出适应修订,即针对新证券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义务等做出适应规定;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实行严格的惩戒管理;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对公开发行的信用评级等强制规定做出适当调整,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监管机制,便利企业发行公司债和债务风险管控。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FICC分析师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实施可以简化发行流程,并有助于扩大公司直接融资。新规实施后,债券发行周期缩短,难度降低,这是“简政”在破解公司“融资难”方面的直接体现。

对此,刘向东表示,当前沪深交易所以注册制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债取得积极成效,按照新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发行提速,有效地解决企业在疫情影响下的融资需求,而且也将有效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得到切实执行。总的看,目前发行节奏适应了当前企业融资的需要,对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目前公司债注册制运行情况良好,发行规模有很大增长空间。”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渠道。

明明表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可以简化发行流程、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目前公司债已发行规模符合预期,未来发行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也将利好实体企业的融资行为。

刘向东表示,公司债实行注册制发行是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让更多企业更加便捷高效地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还修订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两项负面条件,增强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力度,有助于在扩大企业资金募集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有效管控债务风险。(记者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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