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看看这份人寿保险应该如何理赔?

来源: 金融界

据法制网报道,2017年7月1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奉新“1·1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进行宣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6年1月19日7时10分许,奉新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2016年1月21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批准逮捕。

同年8月2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故意驾车撞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经查明,胡家兵,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奉新县赤田镇石湖村胡家组人。2013年3月,胡家兵曾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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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胡家兵两年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如今被枪决以后,这份保单如何理赔?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专家对金融界保险频道表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人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所以,如果胡家兵两年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照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相关费用(包括保费和分红)。注意,现金价值不等于理赔的保险金。

另外,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情况下,这笔钱应该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而不是按照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处理,所以,应该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人获得该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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