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在浙江等三地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央行拟在三地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 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河北10万元、浙江30万元、深圳20万元

11月5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通知(意见稿)》拟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关于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

根据文件,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解读

为什么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近几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须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为何选择河北、浙江和深圳?

央行表示,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据悉,央行在研究试点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意见,最终确定的试点内容尽可能多地采纳了各方意见。试点结束后,央行将评估试点成效,修改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内容。同时,将统筹研究现金管理制度,为相关管理措施在全国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

多少钱算大额现金?

文件要求,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记者 程婕)

影响

大额现金管理不影响公众正常用现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

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

广大社会公众应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现金存取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存取自由的前提都是合法的。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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