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金额逾133亿元 今年一季度240家上市公司借回购表达“业绩自信”

来源: 证券日报

去年A股回购金额刷新历史新高,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热情依旧不减!

《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以预案公告日统计,截至4月3日,年内67家上市公司披露新的回购预案,最高回购金额合计约235亿元,化工和医药生物公司居多。另外,今年一季度,240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净回购金额合计约133.48亿元,累计回购金额合计约370亿元(2019年实施回购至今的累计回购金额)。

“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并提升投资者保护,预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程序会更加规范。”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A股回购一般是上市公司稳定投资者信心、表明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优化资本结构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据平安证券研报,2012年至2017年间,上市公司年均回购规模只有77亿元;2018年《公司法》放宽股份回购条件后,2018年和2019年年平均回购金额达787亿元,是2012年至2017年均值的10倍。

而据沪深交易所股份回购细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4月3日,上市公司今年一季度的回购情况也基本浮出水面。

从净回购金额来看,上述240家年内实施回购的公司中,有37家回购金额超过1亿元,4家超过5亿元。雅戈尔一季度回购金额最高,以10.17亿元位居首位,截至3月底,雅戈尔此轮回购的累计金额已达25亿元。其次是中国平安,一季度回购金额为9.94亿元,截至3月底,公司此轮累计回购金额已达59.94亿元。

另外,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因员工离职或未完成目标,143家公司对此前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合计注销股份1.08亿股,合计金额7.37亿元。

在今年新推回购计划的67家上市公司中,7家公司的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合计回购8.23亿元,52家正在实施中,8家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尚未有停止回购。

此外,记者发现,美的集团、京新药业等8家公司,刚实施完2019年的回购计划,就又推2020年回购,回购热情高涨。

私募排排网基金经理胡泊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那些业绩确定、估值低位的个股,回购股份之后注销,或者以合理的条件进行股权激励,有积极正面的意义,一方面表明了企业对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另一方面也客观上抬升了股价,维护投资者利益。

从公告来看,上市公司回购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股权激励和市值管理。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上述年内实施回购的240家上市公司中,159家已经披露2019年年报,其中约六成净利润实现增长,与A股平均水平相当。从股价来看,截至4月3日,年内240家公司股价平均下跌3.58%,跑赢上证综指5.8个百分点,其中81家年内股价上涨。

潘向东表示,投资者应该辩证看待回购概念股。一方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直接增加了市场交易量,短期内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抑制股价过度波动,提升市场信心。另一方面,市场上仍存在“忽悠式回购”,股份回购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这会掩盖公司的实际情况。一旦上市公司停止回购,财务指标可能会恶化,股价也可能波动。

虽然A股整体回购情况良好,但是也有少部分公司涉嫌“忽悠”而收到交易所监管函。这些公司或在回购期满时未实施回购,或回购金额未达预案的下限,或“左手推回购,右手发减持”。

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对于如何进一步防范“忽悠式回购”,利富达研究主管沈亮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两种情形之下,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应轻易回购,第一,企业经营本身需要极大资本开支,第二,收购比回购更有价值。因此,沈亮丞认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除了明确回购价格、规模及用途之外,应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潘向东认为,监管层在进一步完善回购规则的同时,也需要加大对股份回购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也符合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方向。“对于利用内幕消息,欺骗投资者,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应该加大惩罚处置力度。”(见习记者 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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