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多万元未偿还 西安人防办起诉ST金花

来源: 证券日报

由于十几年前的一笔旧账,ST金花近日卷入一起清偿欠款的诉讼案中。原告方是西安市人防办,要求被告ST金花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5400多万元。导致西安市人防办起诉ST金花的原因,涉及西安市的一处地标建筑钟鼓楼广场的合作投建。

11月20日,ST金花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起诉状》《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上述诉讼相关文书显示,1996年12月13日,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被告ST金花签订投资联建《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设西安市钟鼓楼广场。工程竣工后,共形成人防资产2.19亿元。其中,ST金花占80%,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占20%。合同还约定,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持有的西安市钟鼓楼广场20%的产权及五年的固定收益权以7023.08万元转让给ST金花。

合同签订后,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ST金花却未能按约定支付合同对价。就欠付款项,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曾与ST金花多次谈判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ST金花皆未履行。

2007年12月25日,经最终结算后,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ST金花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就结欠本息、滞纳金及还款期限达成最终方案。

2007年12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30日撤销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由西安市人防办接收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处理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西安市人防办接管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全部债权债务及职能后,就拖欠款项与ST金花进行多次沟通谈判,ST金花仅支付830万元,此后便以经营困难为由再未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起诉ST金花并提出相关诉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119.47万元及利息2649.33万元、滞纳金635.84万元,共计5404.64万元(利息按年利率10%、滞纳金按月利率2‰,从2008年4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于此次与西安市人防办的诉讼,ST金花在公告称,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大街支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已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日,该账户余额为253.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0.86%,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无论上市公司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会给公司带来某种潜在的权利或义务,并对公司当期或者未来的业绩和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投资者应当关注这些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长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ST金花近期可以说是麻烦不断。由于大股东违规占资等问题,ST金花加入“戴帽”一族,曾执掌公司24年的前董事长吴一坚也于数月前卸任。另外,公司新晋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也被交易所问询。截至目前,ST金花已三次延期回复问询。记者殷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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