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违反相关规定

来源: 经济参考报

7月27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信诺”或“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当日,维信诺收跌3.24%。

监管函显示,维信诺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信诺自2018年12月18日起向关联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提供技术许可及咨询等服务,2019年6月就提供上述服务订立相关合同。自开始提供服务至签订合同期间,维信诺与合肥维信诺发生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4.04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1%。维信诺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6月14日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才对外披露。

此外,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深交所称,2021年5月29日,维信诺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由于公司对与合肥维信诺发生的技术许可及服务交易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未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抵销,导致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形成错报收入0.92亿元、1.35亿元。更正后,该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由17551.76万元、-6,031.62万元调整为8330.83万元、-19540.29万元,净利润变动幅度分别为110.68%、69.13%。

深交所表示,维信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维信诺的主营业务为AMOLED及相关行业,客户包括荣耀、中兴、小米和OPPO等。2021年上半年,公司预计营收约为13.50亿元到15.50亿元,其中OLED产品销售收入为13亿元到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到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2亿元至8.5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9249.13万元。(记者 李静)

标签: 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 信披义务 维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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