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江苏省再出新政助企纾困

来源: 江苏经济报

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企业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地区,2022年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昨天,省政府发布了22条新政,继今年2月末公布“苏政40条”之后再度为全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今年2月2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苏政40条”),推出40条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时隔50天,省政府再度出台助企纾困新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简称“助企纾困新政22条”)。据了解,短期内出台第二组新政,其背景是3月以来全省疫情多点散发、企业生产经营艰难的新困局。此次新政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最严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纾困政策和“苏政40条”基础上,根据行业与企业最新诉求制定,更具针对性、力度更大。

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康介绍,“助企纾困22条新政”与“苏政40条”内容上不重复、重拓展。针对同类支持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增强纾困力度。此次新政还特别突出了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纾困措施,制定了“保重点”“短平快”的政策条款,如给予在疫情期间提供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的物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定额补助。同时,此次新政特别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电影、会展等行业,以加大补贴、促进消费、提高返还费用、提高预付比例等多种手段给予重点帮扶。(记者 王峻峰 见习记者 周凯航)

标签: 江苏省政府 助企纾困 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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