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再迎便民政策

来源: 北京商报

北京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再迎便民政策,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公积金中心”)召开舆情会商会,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了政策解读。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的借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不存在不良、失信信息或曾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的等条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想要异地购房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证明》两份文件,且对申请人的个人资质也提出了对应要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准予办理的条件主要有,申请人不存在不良、失信信息或曾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在缴存城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缴存证明》证明设定依据则主要参照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北京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系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若借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将终止此次贷款受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或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办理资格。目前,对于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借款申请人,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此次《通知》的发布,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通知》背后透露了便民务实的导向。过去公积金的使用程序繁琐,且需要各种证明。而现在给予了简化流程简化手续的做法,非常务实和亲民,有助于促进公积金贷款更加顺畅。尤其是各类证明采取告知承诺书,较为便民,具有积极的导向。

公积金贷款是公认的“价比”最高的住房贷款方式,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数据,2020年,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约35万个,实缴职工约883万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471亿元,提取额18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3%,当年提取额占缴存额的74%。截至2020年末,累计缴存1.8万亿元,累计提取1.2万亿元,缴存余额5491亿元。(记者孟凡霞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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