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支持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用于建设运营

来源: 中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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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兰州市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应充分利用各项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结合实际按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按需定建,充分挖潜、存量优先”及“谁投资、谁所有”“只租不售”原则,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供应,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户籍、收入线门槛。严格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新建、改建项目户型的具体面积,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按照可负担、可持续、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并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标签: 信用类债券 建设运营 只租不售 主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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