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时讯:北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来源: 北京市住建委

  以下为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 并行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行范围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二、 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 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 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

3. 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 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 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在资审、网签、登记过程中,如“连环单”购买方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依《承诺书》约定,“连环单”业务进程终止。

  (二)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三、 工作要求

  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将《房屋交易“连环单”并行办理承诺书》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档案,按相关规定保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中国网财经9月23日讯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资料图)

通知明确,“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以下为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 并行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二、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

3.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在资审、网签、登记过程中,如“连环单”购买方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依《承诺书》约定,“连环单”业务进程终止。

(二)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将《房屋交易“连环单”并行办理承诺书》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档案,按相关规定保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标签: 购房资格 以下简称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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