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化妆品分装售卖的秘密:存超期风险无正规标签

来源: 北京商报

存超期风险无正规标签

利润可观,前景广阔,但分装生意里暗藏的隐患也在不断显现。北京商报记者浏览了多家分装店铺发现,包装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圆盖小盒,二是旋转笔,包装过程多为商家自行罐装。

在某直播台中,也有不少商家会发布分装过程的视频。视频中,操作人员戴着手套,用酒精棉简单擦拭分装盒、分装工具后,拆开化妆品原包装,轻按几下,粉底液就被挤进了分装盒内,再贴上自行制作的色号标签,一个分装产品就这样诞生了。视频中的操作环境往往为私人房间,周围放置着其他化妆品、摆件等杂物。整个操作过程难以与正规化妆品的无尘生产流程画上等号。

北京商报记者随机从两家分装店铺(“不不试色”和“奶酪喵的美妆店铺”)中购买了产品后发现,除了有标注产品名称、色号以及克数外,并无其他任何标识。浏览了其他多个商家发布的商品图片,记者发现无正规标签已成为普遍现象。对此消费者小李认为:“虽然分装产品很方便,但没有标注开封日期、使用期限等,使用起来还是不够放心。而且不像正装产品可以验货,分装的真假无从辨别。”

一名有14年化妆品行业从业经验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如果分装商家没有在符合标准的环境下进行分装,那么该商品就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每种商品都有保存期限和使用期限,分装产品被开封后就被视为已使用,如果商家没有对初次分装日期进行说明的话,也存在着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质期内,但很多时候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的风险。”

对于分装产品一般不标注开封日期等信息的情况,北京市药监局则表示,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例如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全成分以及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

此外,《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六十三条强调,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内完成。

不具备分装资质真伪难分辨

对于如何检验分装产品的真伪,似乎没有商家能给出一个完善的方法。一位商家表示,可以到专柜试看。另一位商家则表示:“你自己买一瓶正装和分装比对一下。”然而按此做法,购买分装试色的意义便荡然无存。

除了真假难辨、没有正规标识外,商家自行包装带来的卫生隐患也不容忽视。北京商报记者在名为“小浣熊生活家”的淘宝分装店铺内看到,热销第一名的分装产品下,有消费者评论称“刚拆开发现有一根毛”,并配有带毛产品的图片。

对此商家回应称,在之后的分装工作上会更加用心。“分装小样一打开就有浓浓的酒精味,怕刺激皮肤就没敢用。”美妆爱好者丹丹(化名)也表达了对化妆品分装产品卫生问题的担忧。

“工具和分装后都有消毒,但如果您是敏感皮,建议到专柜试色。”某分装商家对产品卫生问题解释称。对于销售自行分装的化妆品是否有取得相应资质和卫生保证等问题,多个分装商家均表示并无资质,“没有(资质),您可以找生产厂家,他们有”。

关于商家私自进行化妆品分装行为,北京市药监局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商家私自进行分装且销售化妆品的行为属于生产行为,必须遵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规定,由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

需取得许可证违规生产或涉嫌违法

私人作坊的“手作”分装小样,诸多环节都难以同品牌生产画等号。配制、填充、灌装应在符合产品质量控制需要的生产车间实施,同时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也应当符合强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六十三条提到,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北京市药监局也强调,由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经营者不具备化妆品生产方面的条件、质量管理和人员管理的要求,无法保证质量安全,因此其不得私自分装且销售化妆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称,这类自行进行化妆品分装的商家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商家不对生产厂家、使用期限等信息进行标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且分装类产品一般涉及到雅诗兰黛、Dior等众多品牌,在法律上,私自分装的行为属于割裂了产品与品牌之间的联系。“更有甚者,如果商家有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还可能会涉及违反刑法。”

对此,北京市药监局提示消费者,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小规格包装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但无论何种规格包装(包括最小销售单元),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进口或者国产化妆品,需完成注册或备案方可上市销售,且都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国家标准的要求。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

据了解,北京市药监局已要求北京化妆品电子商务台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对台内经营者私自分装且销售化妆品的行为开展自查工作,如发现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存在无证分装、无注册备案、无中文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要求采取措施,及时制止,控制风险隐患并报告市药监局。同时北京市药监局也将开展网络巡查,进一步排查网络销售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商报记者赵述评蔺雨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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