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头条:武汉都市圈推进跨市河湖治理

来源: 长江日报

11月16日上午,鄂州市梁子湖区与黄石市大冶市在梁子湖水生态文明馆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明确,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最高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近年来,武汉都市圈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出台了一系列跨市河湖治理硬核措施。跨市河湖共保共治已成为武汉都市圈各市的共识。

■ “武鄂黄黄”协议推进河湖长制一体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9日,“武鄂黄黄”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在武汉、鄂州、黄石、黄冈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上,四市签订武鄂黄黄(武汉城市圈核心区)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共同推进跨市河湖治理和管护。

经前期协商,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共同制定了工作方案,以推动水环境联保联治,加强跨市河湖流域协调治理,全面推进“武鄂黄黄”城市群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

今年以来,鄂州在跨界河湖治理方面的工作已经着手展开。围绕梁子湖,其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基本完成,15条入湖支流得到有效治理,月山湖、东井外围和七星湖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即将竣工。创新“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与环梁子湖4个基层检察院建立跨地域检察协作机制,累计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案件38件。

围绕严家湖,在清理沿湖岸线的基础上,依据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同保共治的原则,鄂州牵头编制完成《严家湖流域(鄂州部分)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将征求武汉市政府意见。

围绕长江河道采砂,鄂州牵头组织武汉、黄冈、黄石三地市开展长江干流下游段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两次,与鄂州市公安局、长航公安、长江海事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保持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今年以来,鄂州共组织各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33次,参与联合行动241人次。

据悉,四市已共同确定了跨市河湖治理工作目标,加速形成“武鄂黄黄”都市圈水环境保护共商、共治、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按照工作计划,四市接下来的工作任务分别是,摸清“武鄂黄黄”都市圈水环境河湖水系底数,建立信息互通协作联络机制,建立河湖长联合巡查机制,建立河湖长制会商交流机制,建立水域岸线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还将完成建立河湖生态保护协同机制、河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任务。

■ 鄂州梁子湖区与大冶市签订跨市生态补偿协议

“武鄂黄黄”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后,鄂州和黄石携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1月16日上午,鄂州市梁子湖区与黄石市大冶市在梁子湖水生态文明馆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武汉都市圈内第二个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

梁子湖是全国十大名湖之一,湖北省蓄水量第一大淡水湖。流经大冶的高桥河是梁子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梁子湖的主要入湖口。此次合作,有利于强化高桥河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降低高桥河进入梁子湖的总磷排放量,系统改善高桥河水环境质量,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新格局。

此次跨市合作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施高桥河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上游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每季度预警1次,根据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下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完成上季度预警;每年核算一次,下一年度3月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全年补偿资金进行核算、结算、拨付。

协议明确,根据断面总体水质达标情况与总磷浓度作为生态考核标准。比如,若断面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则上游向下游补偿500万元;若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标准(不含Ⅱ类),则下游向上游奖励500万元。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高桥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促进高桥河水质改善。

■ 跨市河湖共保共治成武汉都市圈共识

河湖治理跨市联动站在全流域、区域统筹高度推进治理工作,让河湖治理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高效有力。

其实,早在2018年,湖北就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5个流域及相关20个县市区,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3月17日,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长江、汉江、通顺河、举水河、道观河、梁子湖、斧头湖等跨区域河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3月17日,武汉鄂州两地生态环保部门签署《武汉鄂州梁子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对梁子湖实施同保同治,推动六大板块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共同推进梁子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联系会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开展联合监测及执法检查、完善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5月10日,湖北首例跨市河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协议》签约。武汉市与仙桃市共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通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水环境质量提升迈向新阶段。

5月1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合作调研,双方就斧头湖生态保护、恢复治理,臭氧协同防治,环境审批和审批机构监管资源共享,建立交流联通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5月2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座谈会,双方就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影响环境突发事件的联动,以及建立都市圈生态环境常态合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9月16日,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黄冈市团风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新洲区、团风县开展跨界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方案》,根据该方案,将建立联合会商、联合巡河、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信息共享6项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武汉市新洲区与黄冈市团风县两地统筹兼顾、共同保护、共谋发展,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跨市、县、区界江河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及跨市、县、区界河湖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解决矿砂清洗、畜禽养殖排废对道观河水库的水质污染问题。

近日,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河湖长办签订了《关于建立府澴河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的协议》。根据协议,将建立3市河湖长办和市级(流域)河湖长联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鼓励流域内跨界河湖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级河湖长开展联合巡查;建立3市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跨市非法采砂、偷排污水等实施联合执法;建立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沿河排水闸站调度、水利水文等互通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水旱灾害预警机制,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等。

跨市河湖共保共治成为了武汉都市圈各市共识,也为生态环境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变。武汉与鄂州携手推进对梁子湖实施同保同治,带来梁子湖水质持续向好,2021年上半年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水质达标率长期维持在100%。2021年10月,梁子湖区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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