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修订3个交管规章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再记分

来源: 北京青年报

12月27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制定、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介绍,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同时,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危险驾驶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

据介绍,此次制修订部门规章,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

一方面,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管理。严格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嫌疑调查,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二是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和考试要求,增加学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再记分

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时间,增加学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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