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办法引发 明确享受优惠所需条件|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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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指出,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办法》还指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或者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或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或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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