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实时:《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西安晚报

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应同步规划建设


(资料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条例》共八章八十三条,主要从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服务、养老服务人员、扶持与保障、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条例》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等堵点问题,对养老服务规划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规定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条例》支持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及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提供便利都作出相应规定。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履行兜底职责,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同时规定,应为老年人提供助餐等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高龄、失能、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对机构养老服务规则进行细化规定,从登记备案、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政府应健全

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训机制

在医养结合服务方面,《条例》规定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邻近设置,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在医疗诊治、康复护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

《条例》强化家庭责任,倡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同时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或其中夫妻一方去世的,子女所在单位应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稀缺现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训、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等政策,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薪酬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相关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行业待遇,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

为严防养老领域诈骗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应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加强风险防范,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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