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将倾!“神州系”风雨飘摇 陆正耀穷途末路

来源: 北京商报

陆正耀离开了自己赖以起家的租车业务。6月10日,神州租车发布公告称,陆正耀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日,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发布公告称,股东陆正耀所持2.7亿股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放弃神州租车职务的背后,是持续发酵的瑞幸咖啡造假风波。随着更多证据被披露,陆正耀和瑞幸咖啡可能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追责,而陆正耀背后的神州系出行版图,也因此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再度切割

神州租车公告显示,陆正耀为将更多时间投入在神州优车的履职工作及其他业务中,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的职务,自6月9日生效,陆正耀辞任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根据神州租车与若干金融机构(贷款人)所订融资协议的条款,倘若陆正耀不再为神州租车董事,则贷款人可宣布贷款项下的未偿还本金、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金额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神州租车欠付的有关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1.68亿美元,神州租车尚未接获贷款人发出要求立即偿还贷款的任何要求,神州租车管理层目前正在获取贷款人的豁免。

此前,神州租车市值一路缩水。4月3日,神州租车股价暴跌54.42%至1.96港元。随着陆正耀辞职消息传出,神州租车股票持续拉升,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报2.42港元,涨幅超15%,神州租车的总市值也达到51.52亿元,而6月1日,该数字为47.07亿元。

市场对陆正耀辞职的消息并不意外。陆正耀是瑞幸咖啡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也是神州优车实际控制人,而神州优车又是神州租车的大股东之一。近期,随着瑞幸咖啡造假风波爆发,神州优车陷入债务危机,自称已出现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挤兑苗头,并因此走上“股份甩卖”之路。

6月1日,神州租车发布公告称,神州租车主要股东神州优车已与北汽集团订立一份无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显示,北汽集团将向神州优车收购不多于4.5亿股股份,相当于神州租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26%,而这已是陆正耀旗下的神州优车在神州租车的全部持股。

近两年来,经营规模庞大的神州租车,业绩却每况愈下。财报显示,其2019年净利仅为3100万元,同比下降89.3%。

尽管神州租车业绩并不乐观,但却已经是神州系企业中难得实现盈利的一家了。作为神州租车大股东之一,2019年上半年,神州优车营收19.19亿元,同比下降48.9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7.59亿元。

对于神州优车2019年全年和2020年的业绩表现,神州优车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神州优车2019年年报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发布时间。记者注意到,如果6月30日前神州优车仍未披露2019年年报,将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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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神州优车出售神州租车股份一事,尚处于协商谈判阶段,陆正耀没有必要此时卸任神州租车的职务,是什么原因迫使陆正耀提前放弃神州租车的权利呢?

就在6月10日,神州优车发布公告称,股东陆正耀所持2.7亿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告并未予以说明。

实际上,自瑞幸咖啡造假风波爆发以来,陆正耀已身处舆论漩涡。近日,陆正耀发文称,他坚信瑞幸咖啡的商业模式和商业逻辑是成立的,目前尽管有疫情和造假风波的双重打击,瑞幸咖啡数千家门店仍在努力坚持运营。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证据的矛头指向陆正耀本人,他不仅需要思考如何继续经营瑞幸咖啡,还将面临来自中美两国的民事追责乃至刑事追责。

6月8日,有报道称,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国内的调查取得进展,有关部门已掌握瑞幸咖啡董事长陆正耀对于公司财务造假的指令性电子邮件,“已经掌握作假的诸多证据,税收方面瑞幸咖啡为虚增交易交了税”。这意味着,陆正耀极有可能是造假事件背后的“策划人”。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瑞幸咖啡投资人有权向瑞幸索赔;美国的投资者可能会对瑞幸咖啡发起集体诉讼,要求瑞幸咖啡赔偿投资人的损失;瑞幸咖啡还会受到美国证监会和司法机构给予的严厉惩罚。

天眼查显示,瑞幸咖啡虽然注册在开曼群岛,但境内经营实体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厦门市,且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数十家分公司也在境内,按照法律规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瑞幸咖啡的相关诉讼。

根据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新证券法赋予了证监会对境外上市企业“长臂”管辖的权力。

事实上,与罚款、税务处罚和投资者追责相比,等待陆正耀的最严重结局,可能是他本人入狱。陈文明表示,就瑞幸事件而言,作出虚假陈述的责任人(背后高管)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信用制裁等。

我国刑法也规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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