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信披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股票 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 界面新闻


(资料图片)

5月12日,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实控人陈志敏、朱华威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证监局对陈志敏、朱华威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对陈志敏、朱华威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海量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陈志敏、朱华威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7.38%。

2021年4月27日,陈志敏、朱华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时,二人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迟至2021年7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志敏、朱华威违法卖出公司股票合计61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交易金额5995.41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无违法所得。

陈志敏、朱华威因上述减持行为已向公司交纳435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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